套票使用規定: |
1. |
限開電子機票,開票後限本人使用,不得轉由他人使用、不得更改航程。 |
2. |
限依航段搭乘。 |
3. |
機票效期為自開票日起一年之內有效。 |
4. |
開票後辦理退票:本套券不可分開退票,套券(機票+船票)需同時辦理退票。請參閱任意門旅遊網退票手續費收取規定及作業流程。 |
5. |
不可加價搭乘直航。 |
6. |
不可更改航點/可改日期、碼頭。 |
7. |
本套券含機票/船票/碼頭接送。 |
8. |
本套券不含金門碼頭清潔費新台幣$100元及廈門碼頭清潔費人民幣30元。 |
9. |
優惠票:(※ 未符資格者應另購機票搭乘。) |
(1)老人票:年滿六十五歲(含)以上之中華民國籍旅客(大陸籍乘客不適用),以實際搭乘日期為準。。 |
(2)兒童票:年滿二歲(含)至未滿十二歲之旅客,以實際搭乘日期為準。。 |
(3)愛心票:持有中華民國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適用(搭機時請務必出示手冊正本)。 |
(4)離島居民優惠:限設籍於金門縣之當地居民開立,未符資格者應另購機票搭乘。 |
10. |
機票聯、船票聯應於出發日三日前完成訂位確認手續。 |
11. |
已訂位 (機位、船位) 之旅客,若未依原訂位行程向立榮航空機場或廈門碼頭櫃台準時報到,則後段機位或船位將被視為自動放棄。 |
12. |
本套票如遇船票調漲,請旅客自付差額。 |
13. |
因不可抗力因素, (如天候變化、機件故障、主管機關命令約束或其他必要情況) 導致班機時間異動或取消進而影響銜接金廈之船班,若當日無法順利完成後續行程,其所衍生之一切費用恕由旅客自行負責。 |
14. |
機票聯之相關權利義務均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頒怖之「國內客貨運定型化契約」規定,除航空運送外之行程中產生之人員傷亡、財物損失、意外、延遲或其他事故,應由實際提供交通工具、服務之各該業者負責。 |
15. |
禁運期間不得使用 ( 依航空公司公告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