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資料

申請者須在台灣才能送件

準備資料:

※遺失件: 附上報案證明單 正本 (報案單要簽名 )+遺失聲明說明書

※毀損件:須附毀損之台胞證及說明書

 

1.護照正本(6個月以上效期)

提供「護照正本免留」服務,請攜帶護照正本至本公司,通過護照晶片驗證即可當日歸還。

2.照片一張 ★六個月內白底護照規格大頭近照,不可露齒,需露耳及露眉,不可以配戴有色框架眼鏡,不可滲光、陰影,不可著白色或淺色上衣。

3.清晰的身分證影本 ★ 影本請不要放大縮小或拍照

※年滿14歲必須附ID影本。

※未滿14歲未領身份證者須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有詳細記事欄)

※未滿 16歲以下, 附監護人清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如持有仍有效期舊台胞證者,請附上舊台胞證。(台胞證過期請附影本)

5.旅客手機號 

 

注意:

1.如有改名或個人身份資料更改者,需附上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可省略或部分省略,需有完整詳細說明)。

2.出生地在大陸者,請附上大陸的除籍證明影本,尤其有在大陸設籍過

3.出生地在香港/澳門,或有辦理港澳居民返鄉證者〔簡稱回鄉證〕,無論是否過期,均須繳回(回鄉證會被收回,五年內不得申請回鄉證)

4.原出生地為新疆和西藏或外國的台灣居民,首次或換領台胞證,除需提供台灣護照﹑台灣身分證﹑詳細戶籍謄本原件外,還需提供原來或首次入境台灣的資料﹒

5.送件後如有問題,補件後會重新計算工作日,並且下件為無限期,請特別注意工作日

  

退件或撤件手續費說明:

※如送件之後查出還有效之證或已在申請中,撤件需收撤費用NT500元或可能全額不退費 。

※送件後不得改趕急件,也不得臨時撤件。

※簽證不核發,簽證費不退。

---------------------------------------------- 

特別注意:

1.卡式台胞,對於特殊身分不發卡式只能做單次簽證

☆特殊身分: 包含 政治人物 律師 國立校長 政府機關單位人員 警察 軍人 藝人

有以上身分者 有可能就是不發卡式 而改發單次簽證者,單次簽證一樣只有3個月效期。

卡式台胞證內有晶片,如果晶片損壞無法讀取時就視做毀損件。

--------------------------------------------- 

●實際工作天數計算

代辦約加4個工作天。

※為收齊證件後一日開始申辦證照流程,不含繳件日及證照寄回指定取件人之日期。

如遇特殊原因,將以服務人員與您聯繫為主。 

※簽證辦理天數,是參照各國家簽證辦公室規定,不含本國及簽證國假日。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辦理簽證之相關規定及費用,以送件時簽證處之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