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門旅遊●國際機票退票須知

☆ 何謂機票退票?

機票經開立付款後,旅客因故無法再使用機票,而希望退回機票剩餘價值稱之為退票。

☆ 一、 什麼票不能退?

01. 團體票、量販票、限量票等特惠機票或網頁有載明不可退票之限制者,不能退票。
02. 包機機票在票價欄位未標示價格,或是標示 "CHARTER"( 包機 ) ,不能退票。
03. 特定航空公司若 "NO-SHOW"( 未如期搭乘 ) 或機票一經使用皆不能退票。
04. 特殊優惠票,或機票標示 "NON-REF" 或 "NON-REFUNDABLE"( 不可退款 ) ,不能退票。
05. 機票未依順序使用,則未使用部份不能退票 ( 例如台北 - 香港 - 台北,已使用香港 - 台北,則台北 - 香港就不能退票,或台北 - 香港 - 巴-黎 - 香港 - 台北,已使用巴黎 - 香港,則台北 - 香港 - 巴黎及香港 - 台北均不能退票 ) 。
06. 已使用部份之機票價值超過原來購買之機票價值則無退票價值,不能退票。
07. 實體機票的 PASSENGER COUPON( 客戶留底聯 ) 遺失,只剩下搭乘聯,不能退票。
08. 大部份航空公司規定機票以票上記載開票日起算一年內必須辦理退票,如超過將視為自動放棄不能退票,但也有部分航空規定必須在機票上的出發日之前或機票效期內申辦,實際可退票期限依各航空公司規定。
09. 大陸民航籍航空公司規定限於機票上敲印的出發效期止日 ( 含 ) 前申辦退票,逾期無法受理退票。
10. 大陸民航籍航空公司機票或某些特惠機票,航空公司收取的退票罰金普遍較高,請於購票前詳讀機票規則說明。
11. 如果不是上述之特殊機票,全程未使用者均可辦理退票,但並非全額退費,需扣除航空公司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及本公司規定收取之費用,請務必於購票前詳讀機票規定說明。

☆ 二、 退票申請:

1. 需確定是向本公司購買並開立之機票,才能向本公司申辦退票。
2. 請向業務人員索取 國際機票退票申請書填寫,連同護照影本交付或傳真給業務人員處理。 ( 國際機票退票申請書 )
3. 若是實體機票,請將要辦退之機票、國際機票退票申請書及護照影本,親自交付或掛號郵寄給原業務人員。
4. 若購買機票時有附贈贈品或加購商品,皆須一併附上,否則將依當時的活動規定或航空公司規定,扣除該贈品或商品之費用。
5. 約 4-6 個月後可電洽您的業務人員查詢退票進度。
全台服務電話:
台中總公司:04-2312-2356 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6號9樓之2

☆ 三、 退票流程:

1. 退票作業時間約需 4 個月以上 ( 外籍航空或大陸民航籍航空則長達 7-12 個月或更久 ) ,如有資料不齊全,需等資料齊全後才開始計算退票時間。
2. 退票作業是由本公司票務部門送交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轉呈各航空公司,航空公司票務部門計價後經財會單位核准,再通知本公司領款或撥款給本公司。
3. 本公司於收到款項後,會依您購買機票時之付款方式 ( 匯款、支票、刷退 ) 將退票款退還,如機票是以信用卡購買時,退票款只得退還至原付款之信用卡帳戶。

☆ 四、 退票手續費:

1. 全程未使用:若此機票是屬於可退票的票種,在全程未使用的狀況下可申請退票,退票手續費收取辦法如下:
.短程線 ( 香港 / 澳門 / 大陸 / 東北亞 / 東南亞 / 印度西亞 / 太平洋島嶼 ) 用原來購買之價格(含稅),扣除10%(本公司服務手續費),再扣除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或罰金及開票中心手續費TWD500後,等於實際退還客戶之金額。
.長程線 ( 美國 / 加拿大 / 中南美洲 / 歐洲 / 澳洲 / 紐西蘭 / 南太平洋 / 非洲 ) 用原來購買之價格(含稅),扣除10%(本公司服務手續費),再扣除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或罰金及開票中心手續費TWD500後,等於實際退還客戶之金額。
.小三通 ( 廈門 / 泉州 )
用原來購買之價格,扣除TWD500(本公司服務手續費),再扣除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或罰金及開票中心手續費TWD500後,等於實際退還客戶之金額。
* 部分航空公司退票會收取高額退票手續費,請旅客開票前務必確認行程,以免不必要之損失
* 嬰兒機票:全程未用不分路線,本公司服務手續費統一收取新台幣 捌佰元整。

2. 部份行程已使用:若此機票是屬於可退票的票種,退票手續費收取辦法如下:
. 已使用之機票,航空公司會先以單程票的計算方式,計算使用過的航段,算出剩餘的價值。
.不分長短線→用原來購買之價格,扣除已使用航段之價值,再扣除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或罰金及開票中心手續費TWD500,扣除本公司服務手續費含稅票價10%,等於實際退還客戶之金額。
促銷票或網路促銷票或其他特殊票種等,有可能一經使用即無退票價值。
例如:台北/東京來回機票原購買價NT7500元,已使用之台北/東京航段經計算價值NT7000元,減航空公司退票罰金NT1200元及開票中心手續費NT500,再減本公司之退票手續費含稅票價10% = 負NT-1950元(已無退票價值)。
台北/洛杉磯來回機票原購買價NT29000元+稅金NT12470元,已使用之台北/洛杉磯航段經計算價值NT29500元+TAX NT4000元=機票已無退票價值,但稅金可退NT8470元,減航空公司退票罰金NT1500元及開票中心手續費NT500,再減本公司之退票手續費含稅票價10% = 可退金額NT 2323元。

# 如遇天災或特殊情況導致飛機無法正常起飛或因故班機取消時,若航空公司有正式通知 旅客辦理退票時可免收退票手續費時,本公司將酌收服務費,收費標準如下:
機票辦退收 500 元,自由行辦退收 8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