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及搭機前 |
【隨身行李安檢新措施】【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稱】※資料轉載於民航局網站
|
(1) |
請於班機起飛前二小時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
(2) |
領隊將於機場之集合團體櫃台前接待團員,請貴賓們將識別證配戴於胸前便於領隊尋找。 |
(3) |
團員領取護照後請一一檢查護照套內之各種簽證是否齊全,若有不齊請通知領隊。 |
(4) |
按航空公司規定,手提行李以一件不超過五公斤、托運行李以一件不超過二十公斤為原則,否則航空公司將加收行李超重費。若超過請團員自付超重費。(依航空公司不同,規定會有不同) |
(5) |
進入海關後,如購買免稅物品,請把握時間,按登機證上說明前往登機門登機。 |
(6) |
飛機(火車)托運行李到達各地機場(車站)時,請點清無誤後再出發。 |
(7) |
團體已依照光觀局之規定為各位投保200萬+3萬醫療的履約責任險,旅客若需要可自行投保旅行平安險。 |
▲ |
行 李:原則上一大一小,小的使用肩帶式(名牌、標式)大的堅固加鎖鑰。 |
▲ |
衣 服:夏天與台灣夏天天氣一樣。請以夏裝為主,搭配薄外套一件,泳裝請備妥。 |
▲ |
鞋 子:女子不要穿高跟鞋,最好平底休閒鞋,不要穿新鞋,及備妥拖鞋。 |
▲ |
藥 物:胃腸藥、感冒藥、暈車藥、私人習慣性藥物。 |
▲ |
自備物品:牙膏、牙刷、洗髮精、洗衣粉、面霜、眼鏡、陽傘、水壺、水果刀、刮鬍刀、計算機、照相機、底片、生理用品。 |
▲ |
錢 幣:
台灣出境(A) 台 幣:現金不超過60,000 元
(B) 外幣總值:不超過美金10,000 元(旅行支票、匯票不計)
|
▲ |
行程車輛由泰國珠寶店提供贊助,除了飯店和餐標不同,也針對購物站部份;做嚴格的監督。
(如當地脫隊或不進站,請於當地補每人USD$150。)
|
▲ |
此為團體包裝行程;若有不參加者視同放棄,恕不退費,不佔床之孩童亦無退任何門票差價或其它費用。 |
▲ |
此為團體行程,行程必須同進同出,不可延回,若脫隊者行程中所載明之餐食、旅遊、住宿、機位等團體行程,將視同為個人放棄行為,恕不退費,尚需補足團費差價,並簽立離團切結書,不便之處敬請見諒!為確保各位貴賓行程進行中的權益及安全,如遇必須離隊者,請於出發前告知。謝謝! |
▲ |
行程內容因國際或國內班機變動而有所調整;若遇不可抗拒之情況,本公司保留變更行程的權利。 |
▲ |
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 10 人以上(含),如未達本團基本成團人數,我們將極力協助您辦理轉團或退費事宜。台灣地區將派遣合格領隊隨行服務。 |
▲ |
行程內容及順序、班機時間、住宿飯店之確認以說明會為主。 |
▲ |
北高接駁段或延回,需加收票價,此屬額外追加,機位無法取得時,退回加收費用。 |
▲ |
旺季期間,旅遊人潮眾多,機場行程景點及餐廳皆將擁入大量人潮,請各位貴賓耐心等候,敬請見諒。 |
▲ |
行程中與泰國皇室有關的皇宮或行宮,皆有可能因皇家儀式臨時通知而無法入內,敬請見諒! |
▲ |
現今泰國為提倡環保,大多不提供牙膏牙刷,請各位貴賓自備。 |
▲ |
特別叮嚀:
◎各種水上活動均快速、刺激,五十歲以上或心臟病患者,請勿參加。
◎不適合吃榴槤的貴賓(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等)愛好喝酒者,請自行注意。
◎如您對精油過敏也請不要參加SPA的行程。 |
團體旅遊共同注意事項 |
(1) |
搭乘飛機時,請隨時扣緊安全帶,以免亂流影響安全。 |
(2) |
住宿飯店時請隨時將房門扣上安全鎖,以策安全;勿在燈上晾衣物;勿在床上吸煙,聽到警報器響,請由緊急出口迅速離開。 |
(3) |
貴重物品請託放至飯店保險箱,如需隨身攜帶切勿離手,例如享用自助餐時,若將證照或錢包放在餐桌座位上,很容易讓扒手得逞。 |
(4) |
請妥善保管護照、證件及個人貴重物品,請勿放於巴士、旅館、房間內以及大行李中,並謹防扒手及陌生人搭訕。 |
(5) |
切勿在公共場合露財,購物時也勿當眾清數鈔票。 |
(6) |
遵守領隊所宣布的觀光區、餐廳、飯店、遊樂設施等各種場所的注意事項。 |
(7) |
使用飯店游泳池需著泳裝、泳帽;游泳池未開放時請勿擅自入池游泳,並切記勿單獨入池。 |
(8) |
搭乘船隻請務必穿著救生衣;搭乘快艇請扶緊把手或坐穩,勿任意移動。 |
(9) |
海邊戲水請勿超越安全警戒線。 |
(10) |
活動若具有刺激性,身體狀況不佳者請勿參加。 |
(11) |
車輛行進時勿站立、行走或更換座位,頭、手勿伸出窗外,上下車時注意來車方向,以免發生危險。 |
(12) |
團體需一起活動,途中若要離隊,需徵得領隊同意以免發生意外。 |
(13) |
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若需自行外出,請告知領隊或團友,並應特別注意安全。 |
(14) |
普吉等海灘,活動時請小心避免踩到海膽或其它遊客留下廢棄物品,以免受傷。 |
(15) |
各旅遊地區遊客眾多,請勿單獨行動或任意離隊活動,請特別小心隨身攜帶之物品,以免被竊。 |
(16) |
泰國地區均使用泰銖,新台幣與泰銖匯率約為 0.8:1 匯率時常變動請依當時實際匯率。
切勿在外與不明人士兌換,切勿與陌生人或黑市兌換或金飾以免上當或招致牢獄之災,進出關時記得不要替陌生人攜帶任何物品,避免產生不必要之麻煩。 |
(17) |
照相時請勿將行李置放地上,吃飯時行李(物)掛在椅背上,以免遺失或失竊。 |
(18) |
護照、簽證、機票及貴重財物請自行妥善保管(領隊依觀光局規定並不負保管之責),以防遺失或被竊。 |
(19) |
每次離開參觀景點及飯店時,一定要檢查自己的東西是否全部帶齊,下車時請牢記車型.車號.集合時間和地點。 |
(20) |
若因不可抗拒之原因,導致行程延誤,短缺概不得退費,但團體會在條件允許下,儘量安排走完行程,若有不便,敬請見諒。飯店若有更改,則以同級為主;若有未盡之處以觀光局制訂之旅遊契約書之規定為主。
|
(21) |
禁止事項:不得嫖妓,不得攜帶水果、古董及報紙入出境,儘量不要談論政治及相關話題避免無謂之麻煩。 |
(22) |
購物時請務必注意幣值兌換。 |
(23) |
請旅客前往大陸旅遊時,請先調適自己,並對該地區環境先作認識,這樣一來相信您會有美好的旅程,並記得要入境隨俗哦。 |
(24) |
政府規定自87.10.01起,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款。 |
(25) |
為確保民航飛行安全、保護旅客的生命財產,民航局對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作如下規定:旅客攜帶上機的隨身行李內,裝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其體積不可超過100毫升(100c.c.),還需裝於不超過1公升(1000c.c.)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僅能攜帶1個,並於通過機場安檢線時,自隨身行李中取出,放置於置物籃內,通過檢查人員目視及X光檢查儀檢查,方可隨身攜帶乘坐飛機;其他超出部分一律托運。因特殊原因需要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如患病旅客攜帶的液態藥品、帶有嬰兒的旅客攜帶的嬰兒飲用品等,經開瓶檢查確認無疑後,可予攜帶。旅客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誤機等後果的,損失自負。 |
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檢疫須知 |
(1) |
哪些東西不能帶?為了您通關順利,請勿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禁止旅客攜帶的動物及其產品:
活動物:犬、貓、免、禽鳥、鼠等。
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加工品(速食麵、雞
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
品。新鮮水果。土壤、附著土壤或有害活生物之植物。活昆蟲或有害生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
產品。 |
(2) |
自97年10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向本局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
(3) |
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配合檢疫偵測犬隊執行行李檢查。 |
(4) |
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網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出入境旅客檢疫注意事項」專區。 |
海關相關規定 |
◎ |
所有旅客在抵達機場之前,都須填寫海關申報表, 申報攜帶人境的外幣數額,違法者可能會被逮捕、控訴或沒收超額部份的金錢。出人境時可攜帶泰幣金額不得高於五萬銖。 |
◎ |
盜版著作物品不准攜帶入境。即使是合法著作如圖畫、錄音帶、電腦軟體、美術品等 , 每-著作品每人以攜帶 - 份人境為限。嚴禁攜帶麻醉劑、毒品、色情書刊及武器等。 |
◎ |
泰國文化局、野生動物保護局、海關署、泰國政府旅遊局、以及泰國大使館、領事館或海外代表辦事處,都可取得關於外匯管制及管制專案規定的手冊,並告知購買那些物品,在離境前,得向泰國相關的政府機構申請核准。 |
◎ |
在泰國購買體積較大需特別包裝之佛像、古董、藝術晶 ( 小型紀念品除外 ),一定要先向有關主管機關或商店取得輸出許可證明,以便在離境時提交海關檢查。旅客可從免稅商店購買一瓶酒(一公升) 、一條煙(二百支) ,以及其他私人用品(例如:一個照相機、一個攝影機,個人佩戴之珠寶裝飾品等)出境。 |
◎ |
即使是同團隊友、領隊或導遊提出之要求,亦不應受託帶行李,以防因挾帶如毒品、槍械等違禁品,觸犯法律。 |
免稅物品 |
免稅物品(免申報)之範圍及數量:
旅客入境泰國可以攜帶行李物品其免稅範圍以合於本人使用,範圍如下: |
(1) |
個人或其專業使用,價值不超過10,000泰銖。 |
(2) |
最多1公升酒類。任何含有酒精成份,不管是固體或液體,或調和後會變成含酒精成份的物質 |
(3) |
煙類包括雪茄、香煙、煙草,不管是抽的、嚼的,香煙不能超過200支,雪茄、煙草不能超過500公克或總重量不得超過500公克。 |
※ |
請注意: |
|
1.酒類及香煙都是管控物品,旅客如果攜帶超過以上規定數量又無法出示合法許可證明,所攜物品將將遭舉報並全數沒收,並處以重罰。
2.同一團體如有購買香煙或酒,請各自購買取得收據,請勿交給同一個人攜帶,應在規定的數量內,分別各自攜帶入出關。
|
敬請與領隊合作、並祝旅途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