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前必讀 】

出境及搭機前

隨身行李安檢新措施】【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稱※資料轉載於民航局網站

(1)

請於班機起飛前二小時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2)

領隊將於機場之集合團體櫃台前接待團員,請貴賓們將識別證配戴於胸前便於領隊尋找。

(3)

團員領取護照後請一一檢查護照套內之各種簽證是否齊全,若有不齊請通知領隊。

(4)

按航空公司規定,手提行李以一件不超過五公斤、托運行李以一件不超過二十公斤為原則,否則航空公司將加收行李超重費。若超過請團員自付超重費。(依航空公司不同,規定會有不同)

(5)

進入海關後,如購買免稅物品,請把握時間,按登機證上說明前往登機門登機。

(6)

飛機(火車)托運行李到達各地機場(車站)時,請點清無誤後再出發。

(7)

團體已依照光觀局之規定為各位投保200萬+3萬醫療的履約責任險,旅客若需要可自行投保旅行平安險。

(8)

如相機腳架、嬰兒車收縮後超過25公分以上,不得當隨身行李理帶入客艙內,敬請提醒旅客將相機腳、架嬰兒車放入託運行李。

(9)

行動電源需放隨身行李

 

(1)若客人的行動電源標示30000mAh(含)以上中國海關會沒收。
(2)若客人的行動電源"沒標示"30000mAh以下請攜帶此商品說明書或包裝,否則視同30000mAh(含)中國海關會沒收。
(3)行動電源"有標示"30000mAh以下可隨身攜帶。

抵達當地之注意事項

(1)

行李:原則上一大一小,小的使用肩帶式(名牌、標式)大的堅固加鎖鑰。
衣  服:(A)冬季:帽子、圍巾、毛套、毛襪、衛生內衣褲、套頭毛衣、禦寒大衣、一件口罩。
     (B)夏季:夏天與台灣夏天天氣一樣。
       鞋  子:女子不要穿高跟鞋,最好平底休閒鞋,不要穿新鞋。冬季地面結冰很滑,應穿防滑效果佳
            的鞋)
       藥  物:胃腸藥、感冒藥、暈車藥、私人習慣性藥物。
       自備物品:牙膏、牙刷、洗髮精、洗衣粉、面霜、眼鏡、陽傘、水壺、水果刀、刮鬍刀、計算機、照            相機、底片、生理用品、大陸電壓 220 V。
       錢  幣:台灣出境 (A) 台  幣:現金不超過60,000 元
                 (B) 外幣總值:不超過美金10,000 元(旅行支票、匯票不計)

(2)

大陸地區氣溫較台灣低,可斟酌加帶一二件禦寒衣物,冬季請帶保暖外套。尤其山區晚間較冷,如可能請攜帶雨具,避免風寒。

(3)

大陸地區旅遊在食的方面,早餐都在住宿酒店內使用(除香港、廣州、深圳外),其它午、晚餐均安排在各地餐館使用中式餐食。

(4)

各旅遊地區遊客眾多,請勿單獨行動或任意離隊活動,請特別小心隨身攜帶之物品,以免被竊。

(5)

大陸地區均使用人民幣。美金對人民幣匯率為1:7左右,在各地住宿酒店內均可兌換,切勿在外與不明人士兌換,切勿與陌生人或黑市兌換人民幣或金飾以免上當或招致牢獄之災,進出關時記得不要替陌生人攜帶任何物品,避免產生不必要之麻煩。

(6)

照相時請勿將行李置放地上,吃飯時行李(物)掛在椅背上,以免遺失或失竊。

(7)

護照、簽證、機票及貴重財物請自行妥善保管(領隊依觀光局規定並不負保管之責),以防遺失或被竊。

(8)

每次離開參觀景點及飯店時,一定要檢查自己的東西是否全部帶齊,下車時請牢記車型.車號.集合時間和地點。

(9)

大陸機場、車站設備落後,造成經常性誤點或班機取消,航空公司不負責賠償責任,若導致行程延誤,短缺概不得退費,但團體會在條件允許下,儘量安排走完行程,若有不便,敬請見諒。飯店若有更改,則以同級為主;若有未盡之處以觀光局制訂之旅遊契約書之規定為主。

(10)

禁止事項:不得嫖妓,不得攜帶水果、古董及報紙入出境,儘量不要談論政治及相關話題避免無謂之麻煩。

(11)

購物時請務必注意幣值兌換。

(12)

行程安排順序由當地旅行社做最後確定。

(13)

大陸餐廳.廁所休息站,皆賣絲綢字畫、雕刻品茶壺、茶葉…等藝術品或當地土特產,並非特定購物點(SHOPPING 站),這種情形為全大陸性。

(14)

大陸遊覽車狀況.絕不能與歐美、紐澳及東南亞線相提並論,因大陸經濟特殊,且文化背景較一般不同,對觀光事業的認知及重視有限。

(15)

請旅客前往大陸旅遊時,請先調適自己,並對該地區環境先作認識,這樣一來相信您會有美好的旅程,並記得要入境隨俗哦。

(16)

政府規定自87.10.01起,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款。

(17)

為確保民航飛行安全、保護旅客的生命財產,民航局對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作如下規定:旅客攜帶上機的隨身行李內,裝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其體積不可超過100毫升(100c.c.),還需裝於不超過1公升(1000c.c.)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僅能攜帶1個,並於通過機場安檢線時,自隨身行李中取出,放置於置物籃內,通過檢查人員目視及X光檢查儀檢查,方可隨身攜帶乘坐飛機;其他超出部分一律托運。因特殊原因需要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如患病旅客攜帶的液態藥品、帶有嬰兒的旅客攜帶的嬰兒飲用品等,經開瓶檢查確認無疑後,可予攜帶。旅客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誤機等後果的,損失自負。

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檢疫須知

(1)

哪些東西不能帶?為了您通關順利,請勿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禁止旅客攜帶的動物及其產品:
  活動物:犬、貓、免、禽鳥、鼠等。
  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加工品(速食麵、雞
       湯、含肉晶粉等)
、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
       品。新鮮水果。土壤、附著土壤或有害活生物之植物。活昆蟲或有害生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
       產品。

(2)

自97年10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向本局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3)

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配合檢疫偵測犬隊執行行李檢查。

(4)

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網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出入境旅客檢疫注意事項」專區。

敬請與領隊合作、並祝旅途愉快